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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政策

本服務非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中所規定7天鑑賞期範圍內之服務,屬於"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",惟本公司仍主動提供5天之猶豫期間。詳細說明如下:

 您在初次購買之日起算5天內無使用點數可取消並獲得全額退款。 之後您將無法在任何時候取消購買。 但如果在完成交易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,如您信用卡遭盜刷,本公司經司法機關通知等,我們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您的交易的權利; 如果我們取消您的交易,我們將退還您已經為此類交易匯給我們的任何款項。 

引用法條:

  1.  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」第2項:「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」

  2.   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:「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:
    一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  二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    三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    四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  五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    六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    七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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